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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投入是安全生產最基本的保障

    及時、足量的安全投入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最基本的保障。然而,從多年來全國發(fā)生的重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來看,安全資金不到位,安全投入欠賬多, 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,已成為威脅安全生產的一大禍患。


    關于安全投入問題,在《安全生產法》 頒布之前, 國家也有明文規(guī)定: 企業(yè)年度更新改造費用中至少應有20%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。這一規(guī)定由于受當時歷史、體制等客觀條件的限制,已無法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。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,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體制、經營模式和安全生產狀況千差萬別,而每年實際需要的安全投入也不一樣。因而這一規(guī)定已脫離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,失去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投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。據了解,有許多生產經營單位根本不執(zhí)行這一規(guī)定,有的甚至常年沒有安全投入,安全欠賬越來越多, 最終引發(fā)事故。

    《安全生產法》的頒布實施,將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面。一是《安全生產法》對安全投入作出了科學、嚴謹而又貼近生產實際的規(guī)定: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的資金投入。二是《安全生產法》對于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主體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涵蓋了我國目前各種所有制形式和管理模式,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。 三是《安全生產法》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安全投入作出規(guī)定,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,將大大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、責任意識,從而確保安全投入的及時有效實施。